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提升退休业务办理质效,按照《关于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 57 号)和《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5〕4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提供退休提醒服务
(一)省负责按月接收国家推送临退人员数据,按月筛选我省临退人员数据,统一建立全省退休提醒服务目标数据库。以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个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为标准,将服务对象分解至各级经办机构,为属地开展退休提醒服务提 供数据支持。
(二)各市、雄安新区以“线上线下、广泛精准”为原则,组织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通过门户网站、官方APP、微信公众号、服务微信群等渠道,经办大厅、合作网点等场所,广泛开展退休政策和办理渠道宣传。通过单位网报端提示、短信告知、电话通知、临柜咨询、专员服务等方式,精准开展退 休提醒,辅助临退人员合理规划退休时间和业务申办时序。
二、有序推进档案预审服务
(三)档案预审服务包括待遇资格确认和提前退休核准,由参保地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临退人员,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端、临柜“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申请办理,预先认定档案出生日期、视同缴费年限、人员身份、退休时间等信息。
(四)临退人员属于我省参保单位职工的,由参保单位代为办理。属于我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可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也可本人申请并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调取职工档案。不属于我省正常参保人员并判断待遇领取地为我省的,需先在我省参保后,再按相应途径申请办理。
(五)档案预审未通过的,需将具体原因反馈申请人。对档案预审结果有争议的,要及时向上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请示,确保依法依规精准认定。档案预审通过后,档案预审结果和附件材料按要求存入本地业务系统,按照标准写入全国统一业务中台数据库,同时推送同级经办机构提供待遇计发前置服务。
(六)档案预审通过人员在达到退休时间前,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生存状态、待遇领取地等核查情况,调整档案审核结果。在达到退休时间后,未调整档案审核结果的,档案认定信息生效,系统将档案认定信息生效人员推送同级经办机构,同步启动计发预审服务。
三、精准做好计发预审服务
(七)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临退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且无需认定档案出生日期的,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端、临柜“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直接办理待遇计发申请业务,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待遇计发申请审核通过后,同步启动计发预审服务。
(八)计发预审服务范围包括档案预审通过人员、档案审核通过人员、计发申请通过人员。省统一建立计发预审服务目标数据库,按照国家和省待遇计发校验规则定期轮询核查计发前置业务待办情况,动态更新计发待办业务清单,将服务对象核查结果分解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属地开展计发预审服务,精 准告知并指导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时办理。
(九)临退人员可通过单位网报端、临柜窗口、河北人社APP 等渠道查询计发待办业务清单,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 等渠道查询跨省参保缴费情况。需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可通过查询渠道提出申请,也可向待遇领取地经办机 构提出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统一归集至待遇领取地。
(十)经系统轮询比对核查,对纳入计发预审服务目标数据库人员,已完成档案审核、达到退休时间、符合国家和我省待遇计发条件人员,推送待遇领取地业务审核部门,启动待遇计发业务,从退休时间次月开始发放并补发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四、创新开展社保规划服务
(十一)各级养老保险行政和经办机构要结合档案预审、计发预审业务,通过“一对一”精准指导,帮助参保人员清晰了解自身社保权益状况,测算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的养老金预期水平,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养老需求合理选择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辅助做好社保规划。
(十二)各级人社部门要综合养老保险行政和经办机构人员力量,探索开设社保规划专区专柜,常态化提供社保规划咨询服务,结合本地特色打造社保规划服务品牌,逐步提升社保规划服务知晓率和认可度。做好企业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事关民生福祉。各级人 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密切行政和经 办协同配合,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确保退休预服务精准 落实到位。省将定期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介经验做法, 持续推动社保服务提质增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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