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流程:
1、您将转入资料交由我司;
2、我司持转入资料到石家庄市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3、我司返还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4、您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去转出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表》并交我司;
5、我司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表》交由社保局,并确认转入完成。
注:
1、若您之前在外地有多段缴纳记录,请先由上家单位办理好合户再转至我司,我处只能转移一段记录;
2、若之前在河北省内缴纳医保,医疗转移第4项必须一起提交;若之前在河北省外缴纳,我司可凭前三项协助开具联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