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2年1-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其提 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要按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二、对2022年1一4月期间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要尽快组织重新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待遇。
三、对202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其在2022年4月后提出的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可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四、请各省继续按照《关于建立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实名信息库的通知》要求,每月5日前报送累计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全量数据。
各地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障鬼底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 牢底线思维,畅通申领渠道,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 放,切实兜住兜牢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务必将文件精神 快速传达到市县每一个经办机构和每一名经办人员。对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有异议的,要做好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