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步骤
1、您将转入资料交由我司;
2、我司持转入资料到石家庄市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3、我司返还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4、您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去转出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表》并交我司;
5、我司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表》交由社保局,并确认转入完成。
步骤1交接资料如下:
1、您签字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v1.0》一份;
2、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您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4、原参保地打印并盖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5、如果外地参保时间段与石家庄的参保时间段重复的,还须提供:
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重复缴费个人账户清退申请表v1.0》一份,此表每一项务必填写完整;
⑵在石家庄市区参保的您准备石家庄南三条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存折复印件一份;在长安区参保的您准备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步骤4交接资料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表》原件一份。
业务注意事项:
外地参保时间段与石家庄的参保时间段重复的,需要您本人到石家庄南三条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重复缴费个人账户清退申请表v1.0》交回我司。否则无法办理转入手续。因此养老关系转入时须审核外地参保时段与石家庄参保时段是否有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