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认定

时间:2021/1/12 18:27:04

认定流程

1、提交特殊病认定材料交由我司;

2、我司医保专员持资料到医保中心申报;

3、审批通过后发放就医证,返给您关系处。

业务注意事项:

 一、病种范围

(一)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

(二)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

(三)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

(四)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

(五)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

(六)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认定后发放《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就医证》。认定患特殊病后,自认定之月起享受待遇;

 资料注意事项: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认定表》需打印到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业务步骤1提交资料:

1、病历资料:特殊病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如果无住院病历,经核实后提供门诊资料;

2、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同时需医疗机构医保科加盖医保专用章;

3、《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认定表》;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