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流程
1、提交特殊病认定材料交由我司;
2、我司医保专员持资料到医保中心申报;
3、审批通过后发放就医证,返给您关系处。
业务注意事项:
一、病种范围
(一)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
(二)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
(三)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
(四)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
(五)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
(六)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认定后发放《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就医证》。认定患特殊病后,自认定之月起享受待遇;
资料注意事项: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认定表》需打印到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业务步骤1提交资料:
1、病历资料:特殊病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如果无住院病历,经核实后提供门诊资料;
2、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同时需医疗机构医保科加盖医保专用章;
3、《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认定表》;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身份证复印件。